2019年第二季度重庆巫山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6人)
发布时间:2019-06-05 05:23来源: 网络整理2019年第二季度重庆巫山县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巫山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56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巫山县2019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考生学历和专业要求见《一览表》(附件3)。
5.报考各类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见《一览表》(附件3)。
6. 2019年以前毕业生应在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教师资格证,2019年应届生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及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 30周岁(1988年6月10日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10日后出生)。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以上。
(二)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巫山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具体招录职位详见《一览表》(附件3)。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招录单位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并由招录单位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方可报名。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6月11日-12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校友会堂5号门进)。
4.报名所需材料
(1)往届生须持本人毕业证(本科还需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巫山县2019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1)(往届生有单位的须加盖推荐单位鲜章,无单位的须加盖所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鲜章;应届生须加盖高校院系鲜章)。
(3)《巫山县2019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件和电子文档(请考生用U盘拷贝后带至报名处提交)。
(4)《承诺书》(附件4)。
(5)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