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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20多年没过户,卖家突然去世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8-23 18:00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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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20多年竟然没有过户!卖家突然去世,购房者无法过户,怎么办?

近日,连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房屋共有人王某某协助办理房屋的不动产过户手续。

这个长达20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基本案情

2000年1月,售房人陈某与买房人程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程女士向陈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后陈某向程女士交付了房屋,程女士搬入居住至今。

2010年涉案房屋办理初始登记,陈某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和当时的妻子王某某名下。之后的10年间,程女士多次要求陈某办理过户,因各种原因房屋始终没有完成过户。

 

2020年6月,陈某突然去世,这让程女士慌了神,一时不知该如何处理。为彻底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程女士将陈某的继承人刘某、陈大、陈二及房屋共有人王某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与程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因售房人陈某已去世,陈某的法定继承人刘某、陈大、陈二及房屋共有人王某某对房产的过户负有协助义务。又因陈某的继承人刘某、陈大、陈二均向法院表示放弃对陈某所有财产的继承权,故不承担协助义务。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显著提高,二手商品房买卖也变得更加普遍。但有部分群众对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存在误解,认为签订购房合同、全额支付房款或实际占有房屋都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这种观念是错误的。

房屋作为不动产,其买卖双方只有依法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后,才能发生不动产权的物权变动效力。也就是说买房人在购买房屋后需要及时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