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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小时,擒回15人!

发布时间:2023-06-20 16:00来源: 未知

涉案资金高达数亿元!6月15日,随着15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宜,宜昌长阳警方成功摧毁一特大“跑分”团伙。

今年3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在宜昌市公安局相关警种的支持下,成功摧毁一个特大“跑分”团伙,抓获多名团伙成员。在案件侦办中,民警发现主犯范某平、钱某红除了已经落网的下线外,在江苏泰州还发展了其他下线。

 

经对该案综合分析研判,循线追踪,深挖扩线,民警终于在海量的资金流及信息流中固定了泰州团伙犯罪线索。

经前期缜密侦查、周密部署,抓捕时机成熟。6月13日,长阳县公安局一体化作战中心从各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驱车1000多公里奔赴江苏开展收网行动。14日一早,各行动小组先后在泰州市区、兴化等地将何某亮、王某明、计某园、彭某萍等1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经在当地突击审讯,15名犯罪嫌疑人对其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转账取现”,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参战民辅警连续奋战,6月15日下午,将嫌疑人安全押解回长阳。

犯罪嫌疑人何某亮、王某明等人,明知是为他人转移赃款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帮助实施转移资金,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亮、王某明、计某园、彭某平等15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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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为电诈分子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银行卡、手机号等,为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提供便利,充当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买卖银行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