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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胜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21 11:14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劲胜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劲胜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
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发行对
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
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同
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提交公


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
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
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
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
策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竞争优势,拓展
盈利增长点,促进公司资本结构优化和抗风险能力增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
性分析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公司与夏军、陈丽君、


黎明、朱双全、刘艳辉、钱正玉、新疆荣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市光远创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泰创富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周雅仙分别签订《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夏军、陈丽君、黎明、朱双全、刘艳辉、钱正玉、
新疆荣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光远创富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泰创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融捷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周雅仙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并同意提
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之夏军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董事长,夏军先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格式指引
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公司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独立意


1、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
公司制定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
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相
关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能够实
现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
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
并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并
同意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秀玲、王成义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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