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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胜智能: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21 00:59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劲胜智能: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劲胜智能: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事前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
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更
好地满足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夏军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
事、董事长,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我们
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夏军先生符合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资格;(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符合相
关规定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3)经认真审核,我们一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4、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秀玲、王成义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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