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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24 04:17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先导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先导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宜进行认真审查,公司向股东借款
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
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借
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
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
险投资产品,上述最高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湘莲



杨 亮



赵康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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