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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海目星后 又一科创板申报企业涉格力智能应收问题

发布时间:2020-01-10 09:40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继海目星后,又一家科创板申报企业提示对格力智能应收风险!

  1月8日晚间,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赢激光”)披露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再度涉及与格力智能及银隆新能源的应收账款问题。

  格力智能全称珠海格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是格力电器(000651,股吧)(69.880, 1.08, 1.57%)(000651.SZ)旗下全资子公司,与格力机器人(300024,股吧)(14.810, 0.21, 1.44%)有限公司、格力数控机床研究院等六家智能装备公司一同隶属于格力电器的智能装备板块;而银隆新能源是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的持股企业。

  招股书显示,联赢激光与格力智能于2014年5月开始合作,主要向公司采购电芯装配及模组装配设备,用于其自身设备配套。2018年度,格力智能是联赢激光的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达到2.15亿元,营收占比为21.89%。

  而联赢激光与银隆新能源及全资子公司河北银隆新能源于2013年4月开始合作,后者主要向公司采购电芯装配及模组装配设备用于动力电池加工,分别是联赢激光2016年度、2018年度第七大、第八大客户。

  在历次问询中,联赢激光对上述两大客户的应收账款问题受到了监管层高度关注。

  据招股书披露,2018 年9月格力智能与联赢激光签署《商谈备忘录》,对相关合同金额进行调整,合同变更后格力智能将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剩余款项。

  当年10月,格力智能与联赢激光签订《商谈备忘录之补充》,进一步将还款计划调整为:格力智能在2年内(即2020年8月)每个季度还款 5%,最后一个季度全部兑付完成。

  无独有偶,近期获受理的科创板新兵海目星,也在招股书中披露了格力智能类似操作,即双方于2018年12月约定对相关合同金额调低,剩余款项通过商业承兑汇票形式进行支付。

  海目星在招股书中对此作出了风险提示。

(责任编辑:王彦娜 HN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