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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31 02:25来源: 网络整理

哈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 2019-12-3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
    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接受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补偿款暨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公司因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的深圳市冠日瑞通技术有限公司追加执
    行异议一案终审败诉,需要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 0108执异 144
    号执行裁定实际承担责任,鉴于上述诉讼涉及纠纷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尚为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科技”),为减少上述诉讼事宜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公司与双良科技拟签署《关于深圳市冠日瑞通技术有限公司追加执行一案之补偿协议》,双良科技拟就上述案件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向公司补偿人民币877万元。公司董事缪文彬先生在双良科技担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双良科技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接受补偿款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接受双良科技补偿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本次交易是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原则进行的,公平、公正,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缪文彬先生已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双良科技补偿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专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
    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少河 何 杰 郭海凤
    2019年 12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