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20 07:12来源: 网络整理
达华智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 2019-12-20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95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本次股东
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达华智能: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88)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2019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G 区 17 号楼。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融圣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32935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9.523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1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264107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4111%。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32842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9.5150%。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3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86%。
4、本次会议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6、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顾明珠律师、黄和楼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2895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06%;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94%;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31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6.5495%;反对 408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3.4505%;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369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99.8455%;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0.15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
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2895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06%;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94%;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31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6.5495%;反对 408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43.4505%;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369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99.8455%;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0.15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
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2911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945%;反对 2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55%;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699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4.4409%;反对 240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5.5591%;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386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99.9091%;反对 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0.09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
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顾明珠律师、黄和楼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