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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4 21:19来源: 网络整理

朗科智能: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 2019-12-14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19-090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已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13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12 日 15:00 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田沙路 7 号广东朗科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6 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董事长陈静女士(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820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50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820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8.50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20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对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