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明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格力踏上“智能制造
发布时间:2019-12-03 00:25来源: 网络整理12月2日晚间,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格力集团与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明骏”)签订《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与珠海明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5%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公告显示,珠海明骏以约417亿元人民币从格力集团手中接下格力电器902,359,632股股份,占格力电器总股本的15%,正式成为格力电器第一大股东。同时,格力电器管理层接受了珠海明骏的合作邀请,双方正式签署合作协议。这也意味着历时半年的格力混改最终尘埃落定。通过引入创新型的长期价值投资者和拥抱民间资本,格力电器将迎来更加现代化、市场化、同时符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趋势的上市公司治理新局面。
引入创新型长期价值投资者 进一步完善格力电器治理结构
公告显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以4月9日(股份转让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经格力电器2018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调整,经受让方报价,并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最终每股转让价格确认为人民币46.17元,股份转让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17亿元。资金来源于珠海明骏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同时,珠海明骏承诺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
通过市场化方式,不断优化治理结构,释放企业活力,一直是格力电器股权改革的方向。本次股权转让后,格力集团仍保留格力电器3.22%股权,格力电器实际控制人由珠海市国资委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公告显示,珠海明骏的投资人包括珠海高瓴、HH Mansion和高瓴的合作伙伴懋源投资等。目前,各方与格力电器管理层已达成一致,各方均不谋求格力电器实际控制权。无实际控制人被广泛认为是保障企业稳定,且实现长治久安的理想化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据统计,目前A股上市企业已有200多家采用了无实控人结构,且多数企业都因这种管理结构的开放包容性,而保持了源源不断的活力和创新能力。本次股权改革,珠海市国资委和格力集团引入具有远见、格局和产业协同能力的战略股东,并采取现代化企业治理结构,不仅进一步帮助格力电器完善治理结构和提高市场化程度,更展现了其拥抱民间资本、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和再次创业的胸怀。
就此交易,珠海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珠海市国资委战略性减持格力电器股份,是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向‘管资本’转变的重要举措,格力电器混改的完成,将有利于格力电器构建更加有效的激励机制,有利于推进其国际化、多元化战略的更有效实施,有利于促进格力电器更好地迈向价值的高端,为把格力电器打造成为全球化科技工业集团典定了坚实基础。同时,珠海市也将借助此次混改,加快珠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谋篇布局,构建珠海创新发展新格局,推动珠海市‘二次创业’,奋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门户枢纽开创全新局面。“
推进市场化激励方案 进一步发挥格力电器主体创新作用
根据公告信息,格力电器管理层接受了珠海明骏的合作邀请,并与珠海明骏及相关方签署了合作协议。格力电器董事、副总裁望靖东表示:“对于高瓴资本的加入,格力十分欢迎,这是格力电器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高瓴资本对于格力电器而言并不陌生,在与高瓴资本过去十余年的相处过程中,我们发现高瓴资本作为专业化、市场化的投资机构,对家电及先进制造行业拥有长期研究和深入洞察。高瓴资本能够参与此次混改,从长远来看,将可以帮助格力电器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激发企业转型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价值链的整体跃升。”
此前,受限于所有权性质和控股结构,格力电器一直没有开展常态化的管理层持股或股权激励。根据此次格力电器混改公开征集受让方公告披露的公开征集方案,意向受让方在向转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中应提出维护管理层稳定的措施及未来与管理层合作的方案。根据前述要求,珠海明骏在向格力集团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中提出了维护管理层稳定的措施和与管理层合作的方案。合作协议显示,珠海明骏的基金管理报酬和收益分成的41%将由格力电器管理层及其投资实体珠海格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格臻投资”)享有,而其中的8%的部分将会以适当的方式分配给对格力电器有重要贡献的管理层成员和员工。同时,珠海明骏对格臻投资开放约24亿元人民币的投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