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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2 09:28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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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9年10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刊登在2019年10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1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三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4日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

  (八)会议记录人员:张妍女士

  (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1,38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0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1,38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0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3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3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