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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发布时间:2019-10-16 00:01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大烨智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烨智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19-083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9年10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于2019年10月15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
式和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余冠中通过
通讯方式参加。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文胜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8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决议有
效期的子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为自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本次交易起12个月。如果上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
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完成日”,已于2019年
10月8日到期。



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公
司董事会拟将前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延长至本议
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如果上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完成日。除
延长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2018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若公
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


鉴于该授权有效期即已于2019年10月8日到期,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事宜的
期限,授权有效期延长至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若公
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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