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发布时间:2019-10-13 22:03来源: 网络整理原标题:朗科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19-064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
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
会主席褚青松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
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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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
——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
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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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
核心管理、业务与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6、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详见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及
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
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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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泽英、周盼盼、褚青松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方,需对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进行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为0人,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
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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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泽英、周盼盼、褚青松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方,需对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进行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为0人,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
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议案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