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智能: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发布时间:2019-09-25 05:48来源: 网络整理原标题:哈工智能: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19-07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9年9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3日下午15:00~2019年9月24日下
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中航泊悦酒店(上海虹桥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
2号门)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乔徽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9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226,574,0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942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25,904,0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32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
代表股份669,9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表决情况
226,195,993
99.8331%
378,074
0.1669%
0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
22,632,193
98.3569%
378,074
1.6431%
0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限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此提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表决情况
226,195,993
99.8331%
378,074
0.1669%
0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
22,632,193
98.3569%
378,074
1.6431%
0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限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此提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表决情况
226,195,993
99.8331%
378,074
0.1669%
0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
22,632,193
98.3569%
378,074
1.6431%
0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限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此提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公司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表决情况
226,195,993
99.8331%
378,074
0.1669%
0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
22,632,193
98.3569%
378,074
1.6431%
0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限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此提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表决情况
226,195,993
99.8331%
378,074
0.1669%
0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
22,632,193
98.3569%
378,074
1.6431%
0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限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此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丽琛、苗晨;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
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哈工
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25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