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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0-06-30 22:49来源: 网络整理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抢抓人工智能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加快实施安徽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全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创新能力

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为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强大知识储备和技术支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合肥市人民政府)

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研发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二、建设支撑平台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建设高水平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和共性技术平台。建立合格平台服务商目录和评价制度,以3年为一周期,按照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对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分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三档给予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省财政厅)

三、支持项目建设

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制定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对智能传感器、高端智能芯片、智能制造装备等项目,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省、市(县)5:5分担省与皖北地区7:3分担),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各市制定专项政策引进导向目录内的相关项目落户。(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四、推进应用示范

施“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工程。支持企业研发产品和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方案推广,每年择优评选10个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示范予以授牌,并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应用方补助,省、市(县)5:5分担(省与皖北地区7:3分担),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加强协同创新,培育市场化、网络化的“皖企登云”创新服务生态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各市人民政府

五、推动数据开放

制定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有序开放。鼓励企事业单位联合建设面向教育、医疗、交通、环境、金融等重点领域和中小企业的行业数据开放共享示范中心。根据数据贡献者数量、共享数据的规模及质量,择优评选总数不超过20个、每年5个左右的行业数据开放共享示范中心并授牌。(牵头单位: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建立省级人工智能计算资源共享名录。支持省内超算中心等计算资源向社会开放,对使用名录的中小微企业,根据实际支付使用费价款的30%予以补助,同一单位累计最高补助30万元。(牵头单位: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六、加快产业集聚

制定实施国家人工智能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方案。加快引进培育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和重大项目,打造以智能基础软硬件、智能家居产品、智能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为特色的产业集群。依托国家双创示范基地,鼓励开展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和解决方案大赛,营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将人工智能发展及应用纳入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七、建设国家级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