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
发布时间:2020-06-30 19:09来源: 网络整理关于对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275 号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19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8亿元,同比减少19.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2,309.42万元,同比增长108.08%。请结合收入、成本、毛利率、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变化情况,说明你公司在营业收入下滑情况下,当年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2、你公司最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本年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为-2,609.71万元,投资收益为6,965.18万元。请说明你公司业绩对非经常性损益、投资收益的依赖程度,并结合你公司经营环境、业务开展、盈利能力指标、收入及利润结构等,量化分析你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和持续经营能力,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及应对措施。
3、2019年11月,你公司以所持上海歌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硕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子公司100%股权作为对价,收购北京泰和康医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5%股权,投资金额为1.85亿元;
此外,你公司本期处置了北京美迪希兰数据有限公司51%股权和上海震旦消防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请说明上述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相关资产交割及回款情况,相关风险报酬是否转移,投资收益金额及计算过程、确认时点、确认依据、会计处理过程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报告期内,你公司的子公司上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小贷”)、武汉智城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延华西部健康医疗信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净利润分别为-3,186.91万元、-1,612.17万元、-530.21万元。请结合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补充披露上述公司亏损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后续经营安排;延华小贷是否存在贷款违约的情形,如是,请说明涉及违约人数、违约贷款金额等,并说明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合规风险及应对措施。
5、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4.47亿元,同比增长
6.32%,应收账款账面原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7.26%;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664.52万元。请结合业务模式、收入确认及结算政策,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在同行业公司中所处水平,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变动不一致的原因;截至本问询函发出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存在无法按期收回款项的风险及具体应对措施,并结合历史回款情况、预期信用损失的评估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应收账款科目实施的审计程序及结果,并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发表明确意见。
6、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已完工未结算账面余额为4.17亿元,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98.97万元,存货账面净值4.4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1.65%。请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主要已完工未结算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完工进度、累计确认收入金额、累计已发生成本金额、已办理结算金额、已完工未结算的余额、长期未结算的原因、预计损失及存货跌价准备,并说明你公司判断上述存货减值的具体过程、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7、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你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强调你公司的子公司延华小贷存在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且逾期未归还的情形。截至2019年末,延华小贷应收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高科”)、上海雁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款项余额分别为5,750万元、3,0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3,254.6万元、323.14万元;本年延华高科相关款项新增1500万元。
(1)请结合相关方的资产状况说明上述款项的偿还能力,进一步分析说明相关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你公司拟采取收回款项的具体措施及预计解决时间;
(2)请自查并说明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是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结合资金占用清理情况说明你公司董事会是否勤勉尽责,以及你公司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8、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投入共计7,471.74万元,同比增长7.19%;其中,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为1,359.36万元,同比增长867.55%。请说明你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的确认原则,以主要项目为例,说明相关研发投入资本化核算过程并提供其从立项到完成的相关过程文件;本年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大幅度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资本化标准是否发生变化。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7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