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推进粤港澳智能航运研发和应用示范
发布时间:2020-06-29 08:34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交通运输部:推进粤港澳智能航运研发和应用示范
中国网财经6月28日讯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珠江水运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要建设互联互通的水运基础设施,促进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港口网络建设。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增强广州、深圳国际航运综合服务功能。推进沿海港口专业化码头和深水泊位建设;推进大型石油储备基地、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国家煤炭储备基地等能源储运项目配套码头建设;加快实施内河主要港口、区域重要港口建设和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港口资源配置,提升内河港口的支撑能力。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集约高效的现代港口体系。
加快水运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交海发〔2019〕66号),推进粤港澳智慧港口、智慧航道、智能船舶和智慧海事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港口工程建设,推进西江干线数字航道建设,推进粤港澳智能航运研发和应用示范,促进北斗导航系统、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水运领域的集成应用,推进基于区块链的全球航运服务网络平台研究应用。建设完成珠江水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拓展工程。
此外,《实施意见》还指出,要提升水运服务品质,促进大湾区运输服务高质量发展。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促进大湾区扩大开放。优化珠江水运对外开放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建立新型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进一步完善珠江水运对外开放营商环境。
构建珠江水运对外开放新格局。充分发挥港澳在对外开放中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内地与港澳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航运、港口经营、服务等领域的合作,实现内地与港澳水运的优势互补。
以下为原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珠江水运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省(自治区)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厅(委),沿江各地(市、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广东、广西、深圳海事局: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快珠江水运现代化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经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互联互通的水运基础设施,促进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
(一)推进航道网络建设。协调推进龙滩水电站和百色水利枢纽1000吨级通航设施建设,推动右江、红水河、柳黔江、桂江、左江、绣江等上游航道提等升级(含通航设施新改扩建);实施西江干线航道扩能工程、珠江三角洲航道网完善工程;加快西江航运干线贵港至梧州航道整治二期工程;研究推进东江航道扩能工程、北江航道扩能升级上延工程前期工作;推动矾石水道和崖门出海航道二期工程建设;研究开辟珠江口小船航路;推进湘桂运河、赣粤运河研究论证,开工建设平陆运河,形成干支衔接、区域成网、江海贯通、连接港澳、沟通水系的高等级航道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