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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 市本级解读 解读:济南市人民政

发布时间:2020-06-25 23:14来源: 网络整理

为落实济南市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市政府印发《济南市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自2020年6月17日起施行。

一、《若干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科技部《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相关要求,我市对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基础条件、建设思路、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以及保障措施等进行了研究,组织区县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广泛参与,并在专家指导下编制了《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经省科技厅审核后推荐至科技部。3月9日,科技部正式发布《科技部关于支持济南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国科函规〔2020〕15号),支持我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为落实《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方案》任务部署,以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赋能我市新旧动能转换,打造人工智能科创高地,特制定本政策。市科技局牵头组织编制了《若干政策》,并广泛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及社会意见后修订完善,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二、《若干政策》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七部分14条,主要包括激发多元主体创新活力、优化布局人工智能创新空间、强化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与创新平台建设、培养聚集人工智能创新创业人才、加大对人工智能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开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研究、附则等。

三、《若干政策》主要特点

《若干政策》在人工智能企业租用超算中心服务器补助、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人工智能领域国拨经费配套资助、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平台、培养人工智能专业人才等方面提出了支持性举措。

一是对租用超算中心服务器并用于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的企业,按照创新券、大型仪器共享券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

二是对开展人工智能重点应用场景建设的牵头企业,按照实际总投入的30%提供财政补助(最高200万元),对入选国家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的牵头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是对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人工智能相关领域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按照国拨经费的30%给予配套支持;对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人工智能相关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厅市会商项目的,按照国拨、省拨经费实际到账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四是对于牵头建设、引进的各类国家级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平台,按相关政策进行资金扶持。

五是对培养(培训)合格并在本地就业的各类人工智能领域职业人才,按每名1000元给予培养(培训)单位补贴,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