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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

发布时间:2020-06-25 09:06来源: 网络整理

工银瑞信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查看PDF原文

工银瑞信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5月24日证监许可﹝2016﹞1114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6月21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

界定的智能制造主题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 5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5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57

九、基金的投资...... 66

十、基金的业绩...... 78

十一、基金的财产...... 79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80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5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8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9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0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4

二十四、备查文件......104

附件一 ......106

附件二 ......121

一、绪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