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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胜智能: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18 14:56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劲胜智能: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劲胜智能: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0)第5920号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胜智能”)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就本次拟实施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劲胜智能管理层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专项说明,以供劲胜智能股
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相关议案之目的参考使用。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劲
胜智能编制了后附的专项说明。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专项说明有关的内部控制、
采取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劲胜
智能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
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
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
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相关信息在重大方面存在不
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我们对专项说明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劲胜智能编制的专项说明与我们审核的会计
资料及相关信息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由于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完整的审计程序,因此上述审核
结论不应被视为针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或者劲胜智能财务报表整体或其任何组成部分
发表的审计意见。如果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取得其他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我们得出其他结论。


本审核报告仅供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拟实施
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相关议案之目的参考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做其他用途使用。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我所和执行本次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文爱凤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培







中国,上海 2020年6月17日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全面推进业务转型升级,在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的发展战略框架下,重
点发展核心主业高端智能装备业务,积极培育智能制造服务业务,同时整合剥离消费电子精
密结构件业务。随着公司业务转型的深入推进,主营业务结构已发生显著变化。2020年第一
季度,公司高端智能装备业务营业收入占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比为77.37%,较2019年度上升
37.27个百分点;营业利润占合并报表营业利润比为279%,系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


公司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各项业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当前核心主业高端
智能装备业务的实际情况,综合评估近几年应收款项回收情况、应收款项客户结构及历史信
用损失情况及参考同行业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不同业务应收款项的合同现金流量
模式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两大业务应收款项,即高端智能装备业务应收款项组合(简称业务1
应收款项)和除高端智能装备业务外的应收款项组合(简称业务2 应收款项),组合具体说
明如下:

业务1应收款项:高端智能装备业务应收款项组合包括高端智能装备业务的应收票据(商
业承兑汇票)和应收账款。


业务2应收款项:除高端智能装备业务外的应收款项组合,包含除高端智能装备业务外
的其他业务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等。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提方法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依据

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

应收票据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不计提

应收票据组合2

评估为正常的、低风险的商业承兑汇票

不计提

应收账款组合3

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

不计提

应收账款组合4

账龄组合

注1

其他应收款组合1

账龄组合

注1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合并范围内应收款组合

不计提

其他应收款组合3

保证金及其他类似风险组合

不计提








注1:公司对按账龄分析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

5%

5%

1-2年

10%

10%

2-3年

50%

50%

3年以上

100%

100%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
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提方法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依据

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

业务1 应收款项

业务2应收款项

应收票据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不计提

不计提

应收票据组合2

评估为正常的、低风险的商
业承兑汇票

预期信用损失率法

注2

不计提

应收账款组合3

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

不计提

不计提

应收账款组合4

账龄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率法
注2

预期信用损失率法
注2

其他应收款组合1

账龄组合

预期信用损失率法
注2

预期信用损失率法
注2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合并范围内应收款组合

不计提

不计提

其他应收款组合3

保证金及其他类似风险组合

不计提

不计提



注2:公司对按账龄分析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业务1 应收款项 注3

业务2 应收款项

1年以内

2.62%

5%

1-2年

11.32%

10%

2-3年

33.95%

50%

3-4年

47.09%

100%

4-5年

62.42%

100%

5年以上

100.00%

100%



注3:业务1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为截止2020年5月31日近五年应收款项
平均回收情况计算的历史损失率,结合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等前瞻性调整计算得出的
预期信用损失率。


公司将根据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于每个会计期末,根据
企业历史坏账情况、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信息计算预期损失率。


(三)变更日期

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2期)的相关解释,会计
估计变更应当自该会计估计变更被正式批准后生效。为了方便操作,新会计估计最早可以自
最近一期尚未公布的定期报告开始实施,原则上不能追溯调整更早会计期间。



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应当自该估计变更被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会计估计变更日不得早
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日。因此,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未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经股东大会审批后,预计自2020年半年度报告开始实施。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此
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按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会计
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比例,是指上市公司变更会计估计后,定期报告现有披露数据与
假定不变更会计估计定期报告原有披露数据的差额的绝对值除以假定不变更会计估计定期
报告原有披露数据的绝对值。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增加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2,714.78万元,占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5.98%;同时增加
2019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714.78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98%。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使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更加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说明。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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