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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预计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同比跌72.1%

发布时间:2020-06-10 15:01来源: 网络整理

  6月10日,资本邦获悉,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晟智能)近日披露科创板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

  关于风险方面,瑞晟智能称,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在春节法定假日后于2月10日开始陆续复工,一季度部分工作人员因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而进行隔离导致无法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公司的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同样受到疫情影响,因此对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工程安装、物流运输等各业务环节均产生不利影响。4月以来,采购、生产、运输、国内安装影响逐步降低,但国外安装仍然由于人员出境限制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服装纺织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服装消费有所下降,对其设备投资意愿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截至2020年4月底,公司当年新签合同金额4,176.80万元;加上2019年末待执行合同,截至4月末2020年可执行合同9,464.89万元,相比2018年同期可执行合同12,907.32万元、2019年同期可执行合同19,813.22万元的数据,均有下降。

  受上述重大不利情况影响,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978.29万元,同比降低40.33%。结合疫情发展、下游行业情况、在手订单情况以及项目实施情况,公司预计2020年上半年可实现营业收入6,000-6,500万元,同比下降41.31%-36.4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预计为300-500万元,同比下降83.26%-72.10%。

  由于2020年上半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以及考虑到下半年新冠疫情发展、公司下游行业复苏速度及公司后续订单签署的不确定性,公司2020年全年面临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诉讼方面。2018年9月,伊顿系统有限公司(Eton Systems AB,住所地:瑞典贡海斯特)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公司子公司圣瑞思自动化提起诉讼,认为圣瑞思自动化的S100型智能悬挂生产系统侵犯了原告专利号为ZL200680029044.0的专利权,并于2020年4月3日向法院申请变更原诉讼请求(从要求赔偿60万元变更为要求赔偿4060万元)。原告要求圣瑞思自动化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销毁全部被诉侵权产品、半成品及生产被诉侵权产品的设备和相关模具,并且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4060万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本案已于2020年4月28日开庭审理,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该项诉讼涉及公司S100型产品的导轨组件,不涉及该型产品核心技术。公司于2018年11月改变了S100型产品涉诉组件结构,并于当年12月开始在S100型产品中安装新组件并将过往销售的S100型产品的导轨组件均已更换为新结构组件。由于公司用于S100型产品的导轨组件来源为外购,所以涉及公司相关加工设备及相关模具的金额为零。据此,原告要求圣瑞思自动化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销毁全部被诉侵权产品、半成品及生产被诉侵权产品的设备和相关模具的诉讼请求,对于公司无影响。

  根据原告在诉讼请求材料中对于涉诉零部件价值的计算方法,结合公司发出新结构部件当月及之前S100型产品收入金额计算的或有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上限为73.17万元。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如法院认为作为赔偿依据的“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综上,本案如果圣瑞思自动化败诉将使公司面临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相关诉讼费用的风险。

  关于除涉诉的S100型智能悬挂生产系统、S50A产品以外,公司是否还有其他产品使用了相关涉诉专利,瑞晟智能称,除S100型产品涉诉外,公司其他产品不涉及圣瑞思自动化与伊顿系统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中的相关涉诉专利。

  头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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