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特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
发布时间:2020-06-09 06:06来源: 网络整理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酷特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4号文核准。经发行人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中德证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6,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确定的发行价格为5.94元/股,对应的2019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18 纺织服装、服饰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4.95倍(截至2020年5月28日),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网下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日期分别为2020年6月2日、2020年6月9日和2020年6月16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原定于2020年6月2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20年6月23日,原定于2020年6月3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20年6月24日,并推迟刊登《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94元/股。
2、投资者在2020年6月2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6月2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6月3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6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6、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