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特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版上市初步
发布时间:2020-05-25 06:19来源: 网络整理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酷特智能”)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0 年 6 月 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6 月 3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 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6 月 5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 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6 月 5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纺织服装、服饰业”,行业代码 C18。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6,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发行 后总股本为 24,000 万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2、市值要求: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所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本 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5 月 26 日(T-6 日)为基准日,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 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所有网下投资者均需通过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zdzq.com.cn)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核查材料提交工作,咨询电话010-59026623、59026625。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6,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974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酷特智能”,股票代码为 30084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酷特智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6,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后总股本为24,000万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4、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T-4日)9:30-15:00。初步询价期间,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6月2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0年6月1日(T-2日)刊登的《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7、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6月3日(T日)的9:30-15:00。2020年6月2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2020年6月3日(T日)的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6月3日(T日)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0年6月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8、2020年6月5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20年5月25日(T-7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中证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 ;证券时报网,网址;证券日报网,网址)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 2020 年 5 月 25 日 市提示公告》 (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 T-6 日 2020 年 5 月 2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周二)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截止日(当日 2020 年 5 月 27 日 12:00 前) (周三) 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核查材料进行核查 T-4 日 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9:30-15:00) 2020 年 5 月 28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周四) T-3 日 2020 年 5 月 29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入围申购量 (周五) T-2 日 2020 年 6 月 1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周一)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6 月 2 日 网上路演 (周二) T 日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2020 年 6 月 3 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周三)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0 年 6 月 4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0 年 6 月 5 日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 16:00) (周五) 网上认购资金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2020 年 6 月 8 日 和包销金额 (周一) T+4 日 2020 年 6 月 9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二)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三、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一)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已在 2020 年 5 月 27 日(T-5 日)12:00 前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在中 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 5、已开通 CA 证书并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资金配号。 6、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所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5 月 26 日(T-6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 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以下简称“专户产品”);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产品”),须在 2020 年 5月 27 日(T-5 日)12:00 前完成备案。 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在 2020 年 5 月 27 日(T-5 日)12:00 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 募基金的备案,并按照《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不属于下文“(三)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9、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二)网下询价投资者向中德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1、时间要求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T-6 日)12:00 前完成配售对象选择及核查材料上传。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核查材料提交步骤 (1)投资者请登录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ipo.zdzq.com.cn),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完成用户注册。 (2)注册审核通过后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3)核查材料上传。 3、网下投资者向中德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核查材料的模板可以在中德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 (https://ipo.zdzq.com.cn)下载。 (1)机构投资者: A《网下机构投资者承诺函》(扫描件电子版); B《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扫描件电子版及 EXCEL 文件电子版); C《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机构)》(扫描件电子版及 EXCEL 文件电子版)(以非公开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类型包括专户产品、资管产品和私募基金等); D 备案证明文件(如需)。 (2)个人投资者: A《网下个人投资者承诺函》(扫描件电子版); B《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个人)》(扫描件电子版及 EXCEL 文件电子版)。 4、特别提醒 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上述“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网下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投资者,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提请投资者注意:如保荐人(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投资者提交的备案信息、核查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核查材料要求的,则该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1、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不得参与报价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四条,投资者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不得参与报价。 3、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四条,被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报价。 4、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四)报价要求 1、申报价格要求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 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 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 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 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 具体原因,其报价时间以重新提交电子平台的时间为准。 2、申购数量要求 配售对象最低申购数量为500万股,申购数量超过最低申购量的,超出部 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单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0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3、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5、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2020年5月25日(T-7日)至询价截止日2020年5月28日(T-4日)(9:00-12:00,13:00-17:00)期间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10-59026623、59026625。投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公告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的相关信息。 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下列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1、本次发行中禁止配售的关联方; 2、经审查不符合前款“(一)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要求的; 3、不符合前款“(二)网下询价投资者向中德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要求的; 4、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 5、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0 万股以上的部分; 6、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低于 500 万股的,或申购数量超过 500 万股的但超 出部分不是 10 万股整数倍的; 7、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8、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网上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在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完成后,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深市非限售 A 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0 年 6 月 3 日(T 日)参与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24,000 股。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6 月 1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 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6 月 3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 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4、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参加本次新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提前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五、定价原则和程序 (一)有效报价的定义 有效报价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被剔除,而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二)定价原则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入围申购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 3、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遵守上述定价原则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剔除依据、确认有效报价投资者,合理、谨慎地确定发行价格。 (三)有关定价的其他事项 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3 日(T 日)的 9:30-15:00。2020 年 6 月 2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全 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 2020 年 6 月 3 日(T 日)的网下申购。在参与网 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2、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如果投资者出现以下报价情形,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规模进行调节。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3、若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不足部分不得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2020年6月4日(T+1日)刊登《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0年6月4日(T+1日)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网上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并于2020年6月5日(T+2日)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配售结果请见2020年6月5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配售: 1、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为 A 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简称“年金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 (3)其他法人及个人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 2、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首先将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其次 将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 10%)的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向 B 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最后将剩余可配售股份向 C 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向 B 类投资者配售的最终比例根据申购情况进行适时调整,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若 A 类或 B 类的有效申购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向申购数量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 A 类或 B 类全额配售,然后向 C 类 配售剩余部分。 3、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6、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 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 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确定网下投资者获配数 量及应缴款金额,具体情况请见 2020 年 6 月 5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八、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6 月 5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6 月 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 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20 年 6 月 5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 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纳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则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20 年 6 月 9 日(T+4 日)刊登的《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 4、申购日(T 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9、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德证券股本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9026623,010-59026625。 发行人: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