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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会计师所吃警示函 执业劲胜智能审计5宗违规

发布时间:2020-05-11 18:17来源: 网络整理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1日讯 5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63号)显示,经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广东劲胜智能(行情300083,诊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胜智能”,300083.SZ)审计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制定的审计计划未实际执行。二、未对存货存在的减值迹象保持关注和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三、对存货的审计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四、未对管理层专家的客观性以及将专家工作用作审计证据的适当性进行评价。五、对函证未完全保持控制且对存在疑虑的函证未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文爱凤作为劲胜智能2016至2018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培作为劲胜智能2015年度、2018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陈芝莲作为劲胜智能2016至2017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第三项第一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和文爱凤、王培、陈芝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文爱凤、王培、陈芝莲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同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

  2008年1月29日,劲胜智能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8]138号"文批准,由东莞劲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整体改制设立。股东为(香港)劲辉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广东银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嘉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35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A股)2500万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1亿元,2010年5月18日本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注号为"44190040006343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7年7月,劲胜智能全称由“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目前员工人数近千人,CPA人数近500人。事务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秉承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完善鉴证程序,科学选用鉴证方法和技术,充分了解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审慎关注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合理发表鉴证结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处罚。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0〕63号

  关于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文爱凤、王培、陈芝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文爱凤、王培、陈芝莲: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等规定,我局派出检查组对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胜智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众华所)执业的劲胜智能审计工作进行了延伸检查。经查,众华所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