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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写稿首获版权,智能写作走向何方?

发布时间:2020-05-01 09:13来源: 网络整理

原标题:前沿 | 机器人写稿首获版权,智能写作走向何方?

编者按:机器人写稿、人工智能协同写作,这些新的新闻写作方式出现之初,就受到业界学界的广泛关注,甚至被一些人看作是未来新闻生产的常态化模式。与之相伴的作品版权问题,也成为摆在新闻界、法律界面前的一个新课题。日前,全国首例认定人工智能生成文章构成作品案判决生效,引起业内对AI写作版权问题的再次关注。本期“前沿”邀请三位业界学界资深人士,结合各自的研究和实践,共同探讨这一话题,希望为大家提供借鉴和参考。

背景:2018年8月20日,腾讯证券网站首次发表财经报道文章《午评:沪指小幅上涨0.11%报2671.93点 通信运营、石油开采等板块领涨》,末尾注明“本文由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撰写”。同日,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网贷之家”网站,也刊发了一篇财经报道文章,标题和内容与涉案文章完全一致。为此,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将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今年1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案,认定被告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被诉侵权文章内容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被告已经删除侵权作品,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的维权费用人民币1500元。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此案系全国首例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构成作品案件。

机器人写稿第一案的启示

万学忠

在智媒时代,人工智能可以实现完全智能化内容创作,给予人工智能创作的内容以版权保护,是一种趋势

前段时间,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撰写的稿件,被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享有著作权。这一判决是司法实践迈出的一大步。该判例所确定的司法原则,对媒体更广泛深入地应用机器人写作将起到推动作用。

人工智能已经覆盖新闻写作、图片生成、视频与音乐创作,以及虚拟歌手、明星换脸、内容智能分发等各文化内容领域。据美国Narrative Science预测,未来15年内,90%以上的新闻稿将由人工智能创作。

智能写作辅助系统除了腾讯的Dreamwriter,还有由微软(亚洲)互联网工程院推出的微软小冰,新华社第一位机器人 “记者”快笔小新,由中国科学报社和北京大学科研团队共同研发的“小柯”,谷歌“诗人”RKCP等。

在智媒时代,人工智能可以实现完全智能化内容创作,给予人工智能创作的内容以版权保护,是一种趋势。在国际上,英国、新西兰、爱尔兰等国家已将人工智能创作的内容纳入版权法的保护范围。欧盟法律事务委员会曾提出要赋予人工智能机器人著作权,同时提出需要界定人工智能的“独立创造”的标准,明确版权归属。澳大利亚政府部门已在政策上支持部分人工智能创作物具备独创性。

目前,我国对于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法律保护仍为空白,著作权法正在修订中,已有很多提案建议将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保护纳入法律中。

在立法明确之前,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的判决是一个积极信号。南山区法院的判决,在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独创性判断步骤、如何看待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创作过程以及相关人工智能使用人员的行为能否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创作行为等问题上,做出了探索性认定。法院认为涉案文章是由原告主持的多团队、多人分工形成的整体智力创作完成的作品,整体体现原告对于发布股评综述类文章的需求和意图,是原告主持创作的法人作品。

该判决对机器人写作确立的几项司法判定原则值得关注:一是认定具有独创性,二是认定构成“作品”,三是认定享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著作财产权”,四是认定著作权属于“法人”。

在人工智能写作远未受到传统媒体机构重视的当下,这一判例至少对媒体机构产生以下启示:

一是媒体机构要热情拥抱新技术,积极推动机器人写作实践。

二是对机器人写作要有准确认知。操作人员的构思和需求仍然是智能生成“作品”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构成“作品”独创性的前提。

三是对机器人辅助写作生成的作品,法人享有著作权,能够给法人带来经济利益。

当下,对有关人工智能创作内容的版权保护,我国仍存在立法空白与学术争议。如不确定,将导致我国产业界在此领域的智力与资金投入无法获得稳定的法律保护预期,也将影响媒体对人工智能的应用和信息内容的产出和传播。希望立法能早日完善。(作者系法制网总裁)

独创性是AI作品的重要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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