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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被问询:4折出售华启智能股权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吗

发布时间:2020-04-27 18:03来源: 网络整理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7日电 27日,东方网力(300367,股吧)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问询函,要求说明若以4折价格出售华启智能股权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东方网力被问询:4折出售华启智能股权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吗

来源:东方网力公告

公告称,2020年4月24日,东方网力披露《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应收款的公告》,拟将所持的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启智能”)剩余31625万元股权转让应收款以原价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如首次挂牌未能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将降低价格继续挂牌,每次降价幅度不超过首次挂牌价格的30%,最多降价挂牌两次。

东方网力于2018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以11亿元价格将华启智能100%的股权转让给京投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科技”)等交易对手方,京投科技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共计78325万元。东方网力对华启智能2019年、2020年、2021年作出业绩承诺,剩余31625万元股权转让款视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期向京投智能收取。

深交所要求东方网力说明出售上述股权转让应收款的原因及背景,选择公开挂牌出售而非通过将其质押的方式获得现金流的原因,与京投智能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同时,东方网力被要求说明2019年华启智能的业绩情况,是否实现了业绩承诺,按照约定公司可以向京投智能收取款项的金额,并结合京投智能资信状况,说明其未支付相应款项的原因。

深交所指出,本次拟转让的应收款评估值为26101.11万元,较账面价值下降13.38%,要求东方网力说明评估减值的原因,请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东方网力被问询:4折出售华启智能股权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吗

来源:东方网力公告

针对公司在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情形下最多可以接受60%降价幅度出售股上述应收款,请结合该应收款评估值、华启智能2019年、2020年一季度业绩实现情况以及未来业绩预测情况等说明价格下调幅度是否合理,深交所要求东方网力说明若以4折价格出售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另外,东方网力就华启智能业绩的补偿义务是否以其剩余股权转让款为限,剩余股权转让应收款出售后,东方网力是否仍需对京投科技及相关方承担潜在的业绩补偿义务。

东方网力财报显示,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810.19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79.62%;营业利润-259481.4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9.88%;利润总额-267121.8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9.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8087.4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52.13%;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4373.4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7.22%。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网力成立于2000年9月,2014年1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安防工程设计;制造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等。(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