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合
发布时间:2020-04-25 08:50来源: 网络整理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中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在具体业务合作事宜明确后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与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汽车”)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拟在产品、商务、投融资、商业信息资源领域展开全方面的合作,共同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合众汽车成立于2014年10月,总部位于浙江桐乡,是一家以创新技术研发、智能化生产制造与全渠道销售服务为基础,以客户为中心,集先进性硬件产品、人性化软件服务于一体的创新型新能源汽车科技公司。合众汽车大股东为南宁民生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合众汽车35.65%股权,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民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基金平台”)。
合众汽车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协议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整体原则
合众汽车将哈工智能作为汽车智能工厂生产线设备的优选合作伙伴,哈工智能积极配合合众汽车的智能工厂建设,向合众汽车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汽车生产线设备产品及优质的服务保障;双方拟在产品、商务、投融资、商业信息资源领域展开全方面的合作,共同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双方同意本协议作为构建双方合作框架的指导性协议,后续具体项目及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3、产品合作领域
为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市场和技术优势,双方约定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领域展开全方位深度合作:
(1)汽车产线工业机器人应用合作;
(2)汽车焊装产线设计与应用合作;
(3)汽车焊装设备改造合作;
(4)工业机器人回收应用合作。
4、商务合作
(1)甲方将乙方作为汽车生产线工业机器人的优选合作伙伴。
(2)同等市场条件下,同类产品乙方提供给甲方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和优质售后服务,根据其他客户的价格及时调整、更新;
(3)对于乙方领先的工业机器人产品,同等市场条件下,优先应用于甲方的智能工厂建设中;
(4)乙方充分保障甲方产品供货并提供最优售后服务保障。
5、投融资合作
合众汽车与哈工智能利用民生基金平台的优势资源,开展投融资业务方面的合作,以共同提高双方在资本市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6、商业信息资源合作
合作期限内,双方应分享行业领域内的商业资源信息,相互介绍商业合作机会,相互提供产品信息和市场信息,加强日常交流与联系,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在一方与第三方客户沟通洽谈、项目合作等方面,为另一方提供各类资源便利和方便条件。
7、建立协作沟通机制
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就以上合作内容的开展各自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双方专项工作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以便于具体合作业务的沟通协调及合作事宜的推动落实。
8、知识产权及保密
双方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将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保密信息和有关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的任何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目的。且双方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或媒介对本协议的签订或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披露或宣传。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如双方已签订《保密协议》,则保密条款的不同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为准。
9、协议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