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带卡人携843套银行卡闯关 在机场被查获
发布时间:2019-05-22 11:00来源: 网络整理职业带卡人携843套银行卡闯关 在机场被查获,4名被告获刑并处罚金
女子施某泥在机场被查,其身上竟携带银行卡843套欲出境,由此牵出下游“供货商”3人——买卡加价转卖的男子洪某发、李某严和杨某力。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审理此案,4名被告一审被判处4年3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职业带卡人落网 牵出3名“供货商”
2018年5月11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白云机场抓获欲乘坐飞机出境的被告人施某泥(女,晋江人),并在其身上现场扣押到银行卡843套。随后,公安机关在晋江金井镇某酒店抓获被告人李某严(男,晋江人),并在其身上扣押到欲用于贩卖的银行卡61张,在晋江市金井镇埔宅村抓获被告人杨某力(男,晋江人),在晋江市罗山街道抓获被告人洪某发(男,晋江人)。
经查,2017年年底至2018年5月初,洪某发、李某严通过QQ、微信等网络平台,以每张1000元至1500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收购银行卡,在上网验卡确定银行卡可以正常使用后,再溢价每张200元至500元卖给杨某力。杨某力将收购来的以及他人委托其邮寄的共计37张银行卡,一并交给施某泥。施某泥“职业带卡”,她要将银行卡带往菲律宾流通使用。
倒卖银行卡已成为一条灰色产业链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泥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杨某力、李某严、洪某发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刑期,并处4万元至2万元不等罚金。
法官介绍,倒卖银行卡现在已成为一条灰色产业链,围绕信用卡交易从收卡、验卡、卖卡、带卡到用卡,每个环节都很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法律明确禁止倒卖银行卡,倒卖银行卡行为不仅妨害银行卡正常管理秩序,扰乱金融市场经济。更重要的是,倒卖来的银行卡基本上被犯罪分子用作洗钱、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社会危害极大。提醒广大群众,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随意触犯法治红线,不然结果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陈晓颖 尤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