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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5 10:27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烟台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申请时限

  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请后逾期未办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办理,但不再受理新提出的申请。

  四、申请办理地点

  请符合以上适用对象和情形的退役士兵,向原安置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各县市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选择自谋职业、原安置单位不存在或者其他情况的,到原安置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入伍政治审查表等入伍证明材料复印件;

  3.退出现役登记表、退伍证等退伍证明材料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到申请办理地点填报);

  5.异地缴费记录凭证,在烟台市辖区以外参保的,须提供异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安排工作手续:安置工作登记表,有安置单位的由安置单位负责提供,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直接审核确认;

  7.其他有关材料: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提供有困难的,请及时咨询当地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请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各申请办理点提出补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保险接续工作专班安排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退役士兵,请本人先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信息采集。

烟台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年8月23日

  全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咨询电话

  烟台市:莱山区红旗东路12号 6905257

  芝罘区:莱山区红旗东路12号 6905256

  福山区:福山区永达街952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5131808

  莱山区:莱山区桐林路16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6715196

  牟平区:牟平区政府大街535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4288586

  海阳市:海阳市海晏山西路9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2902158

  莱阳市:莱阳市旌旗西路322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3360657/3360667

  栖霞市:栖霞市凤翔路289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5215996

  蓬莱市:蓬莱市钟楼东路59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5653371

  长岛县:长岛县长园路160号(长岛综合试验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3210072

  龙口市:龙口市黄城环城北路怡静街3号(军休一所) 8571051

  招远市:招远市温泉路128号,招远金融大厦344室 8076713

  莱州市:莱州市北苑路677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2211036

  开发区:开发区金沙江路82号党群服务中心d座508室 6396505

  高新区: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6922563

  昆嵛区:烟台市昆嵛区昆嵛山路1号路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4693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