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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非法“第四方平台” 一个月交易1.7亿元 5人团

发布时间:2019-08-24 19:30来源: 网络整理

本报讯 (记者廖培煌 通讯员陈维)短短一个月时间,非法的第四方支付结算平台便吸引资金流高达1.7亿元,昨日,丰泽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通报称,破获这起非法支付平台案,抓获团伙中的5人。

近日,丰泽公安分局获悉线索称,辖区内万达公馆内有人经营非法支付平台业务。警方深入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峰未经国家机关相关部门批准,非法组建第四方支付结算平台“某某支付”,并负责为平台拉通道。其雇佣余某等人,在丰泽区万达公馆租房,经营支付平台,发展客户并提供二维码给客户刷单转账之用,从中抽取相应比率的佣金非法获利。犯罪嫌疑人余某等人主要负责客户在平台刷单出现掉单时,帮助客户联系技术人员处理解决,同时负责平台支付通道的资金结算顺利进行。

经过缜密侦查和周密部署,近日上午,丰泽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合网安大队、泉秀派出所,在万达公馆统一开展抓捕行动,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峰(男,33岁,泉州人)、余某(男,24岁,永泰人)、温某(男,21岁,四川达州人)、李某(男,22岁,龙岩人)、陈某勇(男,31岁,广东湛江人)等5人,收缴作案工具电脑5台、手机5部。

据警方介绍,非法第四方支付结算平台指的是未获得国家支付结算许可,违反国家支付结算制度,依托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大量注册商户或个人账户、非法搭建的支付通道。下游商户在平台上注册用户后,通过平台提供的特定交易通道,能够与上游进行资金结算。

目前,陈某峰等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丰泽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