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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 泉州4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

发布时间:2019-08-22 22:51来源: 网络整理

东南网8月22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赵美缘)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今年7月份以来,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4名驾驶人名单,此次4名驾驶人皆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案例一

今年3月26日15时许,陈某治驾车沿泉州大桥桥南立交由清濛往泉州市区方向行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追尾碰撞骑着共享单车的蔡某,造成蔡某坠桥后当场死亡。肇事后,陈某治驾车逃逸。

经鲤城交警大队调查认定陈某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鲤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治犯交通肇事罪。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吊销其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

今年2月21日19时25分许,泉港228国道由仙游往泉港方向,陈某华驾车追尾碰撞前方的三轮电动车,造成驾驶员徐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三轮车乘员陈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陈某华驾驶车辆逃离现场。

该案经泉港交警大队调查认定陈某华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泉港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华犯交通肇事罪。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吊销其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需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以下两种: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请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