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 > 新闻 > 时政要闻 >

泉州出台落实全国“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办法实

发布时间:2019-08-07 10:37来源: 网络整理

本报讯 (记者陈淑华 实习生李靓怡)近日,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黄打非”的积极性,严厉打击涉及“扫黄打非”有关非法活动,有效净化出版物市场和网络文化空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泉州“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

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当前“扫黄打非”的形势、任务发生巨大变化,其举报奖励制度也要与时俱进。落细落实全国“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办法,有利于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有助于打击涉“黄”涉“非”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推动“扫黄打非”工作深入开展。

举报方式:对举报人员以书面、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手机APP终端或者其他形式,举报涉及“扫黄打非”有关非法活动的,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将按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奖励范围:规定“扫黄打非”举报奖励范围的16种情形,涵盖网上网下危险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新闻出版行业秩序的各类涉“黄”涉“非”问题。同时,明确符合举报奖励的条件,以及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情形。

奖励标准:规定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标准的11种情况,提高了相关奖励标准。如对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最高奖励可达60万元;对举报涉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社会公德的网络信息和网络应用的,最高奖励可达5万元。

奖金发放:规定按照属地管辖和谁受理谁发放的原则,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由受理举报的“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放。

举报电话:12345、1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