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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货车限行第一天 交警忙劝导

发布时间:2019-08-03 08:17来源: 未知

“师傅你好,城区货车禁止驶入。这是禁止货车通行的范围和通告,你看一下,进入这个区域可要处罚了。”8月1日下午,铅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龙门南大道对货车司机进行劝导,引导他们不要进入城区。这样的劝导,今天在进入县城的各个路口,已经发生了很多次。

 

 

 

 

改善县城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加强交通秩序管理,提升铅山城区形象,2019年6月5日,铅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铅山县城市管理局、铅山县生态环境局、铅山县交通运输局、铅山县公路分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对大型货车限行的公告》,自2019年8月1日开始,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的中型、重型货车及挂车等禁止驶入县城区。限行区域为东至书院大桥红绿灯、凤来桥;北至九狮大桥北、河口大道新滩铁路桥;南至河口镇政府十字路口红绿灯;西至外环路县委党校、鹅湖大道工业园区红绿灯。限行时间为早上6点至夜间22点,禁止未备案大型货车在外环路、蒋仕铨大道、龙门南路、龙门大道通行。同时,全天候继续禁止未备案大型货车在城区范围内其余路段通行。另外,执行公用事业、邮政、抢险救急等任务的货运车辆由使用单位将车辆使用用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后,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因生产、生活、建设和临时特殊任务需要在限时禁行路段通行的货车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