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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影响我们生活

发布时间:2019-07-29 17:34来源: 网络整理

地方性法律法规:

天津非遗条例2019年1月施行 滥用非遗项目将被取消资格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4日通过了《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对存续良好、具有一定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生产性保护;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发展符合其特色的旅游活动,并从旅游门票收入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艺术创作、宣传出版、产品开发、旅游开发等活动,应当尊重其传统形式和文化内涵,不得进行歪曲、贬损、滥用和过度开发。

针对打着非遗保护的幌子谋取商业利益的行为,尤其是在旅游业中比较多见的将非遗项目过度商业化的行为,条例也做了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或者代表性传承人滥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或者过度开发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变更其保护单位、取消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云南省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

9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即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含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3个层次。《条例》规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持续利用、公众参与、惠益分享、保护受益、损害担责的原则。

在具体保护措施方面,《条例》明确了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综合管理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分部门管理配合的管理机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在规划编制、制度完善、数据共享、重点区域划定等方面起统筹牵头作用,并依照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综合监管。

《条例》以“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离体保护”这3种最有效的保护措施为切入点,围绕建立保护网络、编制物种名录、规范生物遗传资源收集研发活动、避免生物多样性资源流失、规范外来物种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并设定管理制度,其中专门强调,对云南特有物种和在中国仅分布于云南的物种实施重点保护。同时,严禁擅自向自然保护区引进外来物种,如有违反最高可处以15万元罚款。

《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应支持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开展国际合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科学研究与相关技术的交流,建立跨境保护合作机制,鼓励开展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项目合作和人才培养。

2019年1月1日起 西安三环内禁止鸣笛

西安交警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噪音污染管控的通告”规定,2019年1月1日起西安三环内禁止鸣笛。三环以内(含三环路)所有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但经相关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应急管理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可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通告还要求,特种车辆使用喇叭和警报器,应严格控制对各类国家考试考场及夜间居民生活的影响。禁鸣区域内,驾驶机动车在紧急避险、救助危难等特殊情况下,可临时使用喇叭。

根据《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违反者将处以最高100元的罚款。西安交警部门表示,该系统测试完善后将会在全市推广,针对机动车违法鸣笛,交警部门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同时交警部门也对违法鸣笛的车辆予以曝光。

重庆:生活垃圾未分类将处罚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分类。

垃圾分类做得好有奖励,违者将被罚款。《办法》第十一条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办法》也对不同情形下的惩罚标准作了细化。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管理责任人违反办法规定,未履行责任人义务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运输单位未在车身显著位置标明所运输生活垃圾类别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做到日产日清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编:冯粒、刘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