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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展最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发生事故提级调查严肃追责

发布时间:2019-07-27 15:03来源: 网络整理

  记者昨日从烟台市安委会办公室获悉,我市正式印发实施《烟台市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将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整治一批事故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不能保证安全生产

  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根据方案要求,此次行动将精准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和市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牵头部门制定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明确排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问题表现、处置依据等具体事项,保证此次排查整治精准有效。其中,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废处理等高危企业和单位,一律组织专家进行风险普查和安全评估,凡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或停产整改。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由市、县分级挂牌督办。不能按期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检查发现对风险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或虚查假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属部门监管疏漏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检查发现安全承诺不履行、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管控不到位、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对责任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一并进行处罚,公示处罚结果;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依照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发动社会各界举报风险隐患、非法生产经营和“三违”行为。

  跟踪整改不到位

  按渎职论处

  此次行动,将开展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对高危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对其他行业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全员培训考核任务,企业“三类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现场抽测岗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合格。对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停产整改。发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员工未经培训或再培训合格的,企业新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的,岗位作业人员抽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执法检查方面,我市将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各县市区统一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采取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高危企业和重点企业进行“全覆盖”式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案查处、公开执法结果并跟踪整改落实,涉及刑事犯罪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围绕事故易发多发和风险隐患集中的领域,查处一批重大突出问题,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从重处罚,警示震慑同类企业。市政府安委会负责对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执法检查和处罚情况进行通报。实行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检查发现或者职工群众举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监督整改的,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一律按失职查处;对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渎职论处。

  事故经济损失超百万

  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提出,将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一律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

  我市还将持续深化“打非治违”活动。落实县、乡属地“打非”责任,突出交界地带、偏僻场所、废弃厂房和出租屋等重点区域,严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废弃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和非法开采矿山行为。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将严格执行《烟台市安全生产工作问责制度》关于“对乡镇(街道)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市区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街道)、县市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YMG记者 高少帅 通讯员 高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