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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印发方案,健全基层干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发布时间:2019-07-27 09:57来源: 未知

完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年终奖金和年度绩效工资政策,确保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干部 10%-20%;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倍标准确定;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购买养老保险给予补贴,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2000 元 ……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 方案 "),立足于解决基层建设中最现实和最迫切的问题,从工资待遇、社会保障、身心关怀等多个方面,为基层干部们提高待遇保障。

这些实实在在的待遇提高,让基层党员干部们不仅是吃下了 " 定心丸 ",更是 " 喝下了一碗解乏提气的夏日清凉茶 "。

 

 

提高乡镇和村级干部工资收入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方案开篇即开宗明义,明确提出为基层干部加强待遇保障。

方案明确,落实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年终奖金和年度绩效工资政策,稳步提高收入水平,确保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干部 10%-20%;严格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公务交通补贴等有关政策,按规定逐步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重点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明确乡镇(街道)干部应享有的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落实乡镇(街道)干部正当福利待遇。

方案特别提出:确保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干部 10%-20%,这意味着,在相同职级的情况下,在乡镇或者街道工作的基层党员干部与在县直机关工作的党员干部,在年终奖和年度绩效工资上,差距将会拉大。

乡镇和街道党员干部的待遇明确之后,接着方案第二条对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保障水平进行了明确。方案规定,严格执行村干部基本报酬有关规定,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实行村干部报酬与工作绩效挂钩,采取基本报酬加绩效考核奖励报酬方式发放。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倍标准确定。年终绩效考核奖励由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标准不低于其本人本年度月平均基本报酬,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