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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却开门引贼入内

发布时间:2019-07-19 10:20来源: 网络整理

  南国都市报7月15日讯(记者 孙学新)近日,三亚市公安局海棠分局林旺派出所黄姚轻行动中队破获1起入室盗窃案,抓获违法犯罪人员4名,追回被盗手机1部。

  7月11日午夜0时许,林旺派出所接到辖区某村村民小周报警称,其家中遭遇入室盗窃,被盗手机1部。接警后,黄姚轻立即带领队员王灿霖展开侦查。现场,小周家里的门窗都完好无损,黄姚轻认为这可能是一起熟人作案,在初步侦查后,黄姚轻发现9日借宿在小周家中的林某爽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进一步侦查,林某爽近期与龙某铭、林某壮等人联系密切。林某壮曾于9日的中午在某手机专卖店以220元的价格出售手机1部。根据该线索,黄姚轻行动中队前往该手机店,当场查获了小周被盗的手机,同时将收购赃物的李某明依法控制。李某明对其收购赃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证实了林某壮销赃的事实。随后,黄姚轻一方面积极对林某爽等人的家属做思想工作,劝其投案自首;另一方面则继续侦查,伺机抓捕。

  7月12日凌晨2时许,黄姚轻、王灿霖在天涯区步行街附近某旅租208房间内,将林某爽和龙某铭抓获。当日中午12时许,林某壮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林旺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查,7月9日凌晨,林某爽在朋友小周家借宿,半夜趁小周熟睡之时,偷偷将门打开,让龙某铭进来盗窃手机,再由林某壮将手机卖掉。3人还将小周手机内的300元余额转出,连同销赃所获赃款一起分赃。

  经讯问,林某壮等3人均对合伙预谋实施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三亚市公安局海棠分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林某壮、龙某铭刑事拘留;林某爽因未满16周岁,已对其批评教育;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收赃的违法行为人李某明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