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 > 新闻 > 时政要闻 >

警方:需提供这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9-07-14 16:12来源: 网络整理

  南国都市报7月3日讯(记者 文盛)日前,市民李女士向记者咨询,称她是临高人,目前在海口买了一套小户型二手房,想把户口迁到海口来,不知道能否办理,以及是否有限制。

  对此,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了解到,本省居民在海口市居住就业迁移落户申请人需提供的办理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指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交费(贷款)凭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3、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指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4、在海口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城镇社会保险指居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

  此外,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如有疑问,还可拨打海口市公安局户政处咨询电话:0898-3165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