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鲤城交警严查货车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9-07-05 12:03来源: 网络整理被查处的车辆 鲤城交警大队供图
东南网7月4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王唯佳)为遏止货车因超限超载违法运输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7月4日下午,泉州鲤城交警大队机动秩序中队联合交通执法部门开展对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整治现场,鲤城交警采用机动巡逻和设卡检查等方式集中治理货车超载、超限、人货混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在黄龙大桥下,民警发现一部号牌为闽C7NXXX的货车后车厢上的货物堆得很高,立即示意该货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以外的其他载货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经测量,该车所搭载货物超过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谢某处以100元罚款,并记1分。
李某驾驶号牌闽C02XXX皮卡车经过行动卡点时也被民警拦下检查。经查,李某所驾驶车辆核载质量490kg,而经过磅测量,李某搭载货物高达845kg,超过核载质量365kg,民警认定李某实施了“驾驶货车搭载货物超过核载质量30%以上,未达100%”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第3款,民警依法扣留其机动车,李某将面临罚款500元,并记6分的处罚。
行动现场,民警还向行经卡点的货运驾驶人分发《货运驾驶人安全行车手册》,并讲解货车超高、超限、人货混载等交通违法的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撒、飘散载运物。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7月以来,鲤城共查处货车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25起。在此,民警提醒广大货运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超载、超限、违规载人、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勿被一时的利益冲昏了头脑而心怀侥幸,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