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强化信用惩戒 增加冒名登记违法
发布时间:2019-06-29 07:50来源: 未知针对冒名登记撤销难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提出8个方面的意见,包括积极应对群众诉求,将举报门槛降到最低;明确规定撤销登记的情形和不予撤销的情形;强化信用惩戒,增加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的违法成本,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等。
发布会现场。图片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微信公众号。
市场监管总局28日以“撤销冒名登记,遏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违法行为”为主题,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于军在会上介绍,中国实有登记企业3615.4万户,到目前为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的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登记的举报数量约为2.9万件,占比0.08%。这种违法行为给当事人带来极大困扰,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必须给予严厉打击,加大违法成本和失信惩戒力度,才能防患于未然。
为什么会出现“被老板、被股东”这种情况?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副局长陈叔弘介绍,2014年至2018年,全国年均净增市场主体991万户,日均新设企业从改革前的0.69万户提高到现在的1.89万户。在实际的注册登记工作中,没有身份信息数据和权威、专业技术的支撑,工作人员难以辨别身份证明材料的真伪,更难以兼顾“注册便利化”和“实名验证”两个方面。极少部分不法分子,刻意、恶意地利用改革的制度红利,冒用甚至盗用他人身份办理登记,对这类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惩处。
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冒名登记问题上依法履职、主动作为,一方面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尊重民事权利,继续放宽市场准入,推动登记便利化改革,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另一方面,主动做好相关制度的完善和协调工作,防止有关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