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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纪委市监委通报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6-24 20:11来源: 网络整理

  近日,烟台市纪委市监委对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蓬莱市政协原正县级干部汤万兴,蓬莱市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友安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2010年9月,汤万兴与陈友安等人共同出资成立某土地登记代理有限公司;2010年10月,汤万兴、陈友安等人又在该公司的基础上成立某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底,汤万兴、陈友安各自分红134.7万元,2018年12月,两人将违规经商办企业所获分红全部主动上交组织。此外,汤万兴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3月,汤万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友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芝罘区原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王远飞向企业索取贿赂问题。

  2010年至2016年,王远飞利用担任夹河开发工程指挥部计划合约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企业在承揽工程、款项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收受相关企业和个人现金、购物卡等价值76万元。2018年7月,王远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牟平区原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大队长助理兼渔政督查科科长李百刚向企业索取贿赂问题。

  李百刚任职期间,利用负责渔业船舶监督检查、渔政督查等工作便利,于2013年5月至2018年9月,先后多次索取、收受渔业捕捞及海产品养殖单位、个人的现金及购物卡价值14.2万元。此外,李百刚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李百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福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鞠增强在履职过程中乱作为问题。

  2016年1月,鞠增强在办理某房产纠纷案中,未详细查看相关案卷,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擅自对土地进行分割,导致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法院判决无法执行,给开发区某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9月,鞠增强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通报指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自觉融入到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来,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纪委《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工作意见(试行)》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密切政商交往,为我市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大精准执纪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在政商交往中存在的“亲而不清、亲而乱为”“清而不亲、清而不为”等腐败和作风问题,对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以及对涉企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查处、严肃问责,为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