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重庆“杀害狱警、刺伤法官”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9-06-22 12:20来源: 未知
原标题问题:重庆“杀害狱警、刺伤法官”案一审宣判
6月20日上午,重庆市第三中级大众法院对杀害狱警、刺伤法官的被告人曾川作出一审讯断。被告人曾川犯成心杀人罪,判正法罪,剥夺政治权力毕生;犯居心危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选择试验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生。
重庆三中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人曾川因犯挑衅惹事罪于2017年8月15日被重庆市南川区干部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同年10月13日,重庆三中院裁定反对上诉,坚持原判。曾川于2018年11月11日刑满囚系后,频仍试图探讨原案件接替民警、查察官与法官。
2018年11月22日11时30分许,曾川携带一把长15cm、刃宽约4cm单刃尖刀从家中启程,步行至南川区法院门口,随后在附近彷徨。12时17分许,南川区法院法官田某(得利人)放工后从南川区法院向东沿南川区西城街道南小巷路段人行道步碾儿。12时19分许,曾川在南冷巷距南川区法院约100米路段缔造田某,上前通过对话确认田某身份后,持随身随身带的单刃尖刀将田某双腿刺伤三处后逃离现场。驾车途经此处的重庆市南川牢狱民警刘彦(得利人,殁年30岁)、宋某、龚某等人听见理睬呼唤声,看到田某倒地、曾川拿着包向前兔脱,以为发作抢劫案,立即驱车追逐曾川进行抓捕。
追至中国银行南川西冷巷支行处,宋某、刘彦和龚某接踵下车驰骋追逐曾川。12时21分许,追至南川泛爱病院门别人行道处,跑在最负面的刘彦上前抓捕曾川。曾川为允从抓捕,持随身携带的单刃尖刀用力捅刺刘彦胸部、腹部两刀后逃离现场。宋某和龚某驾车将刘彦送医就治。次日16时许,受害人刘彦经募捐有效出生。经断定,田某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刘彦系被单刃锐器捅刺胸、腹部,致肠系膜上动、静脉离断并下腔静脉蟠踞,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出世。
2018年11月22日15时许,在公安布局围捕过程中,曾川持刀拒捕,民警告诫有用后开枪将曾川击伤,曾川随即持刀割颈。民警管束住曾川后,将其送医就治。2018年12月15日,公安布局将伤情稳定的曾川拘捕归案。
重庆三中院另查明,被告人曾川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11月2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因犯抢劫罪(漏罪)于2003年1月2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原判有期徒刑八年分隔隔离分散实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2013年12月27日刑满羁系;因吸食大麻,于2014年11月12日、2015年1月30日两次被行政拘留15日,于2015年2月10日被强迫间断中止戒毒二年;因犯应战惹事罪,于2017年8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2018年11月11日刑满囚系。
重庆三中院经审理以为,原告人曾川持刀捅刺田某腿部,致田某重伤(二级),持刀捅刺刘彦胸、腹部,致刘彦出世,其举动已分别造成有心戕害罪和存心杀人罪,且危害毕竟极度严重。公诉构造控告的罪名与事实建设。曾川一人犯数罪,依法应该数罪并罚;曾川曾因居心犯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科罚,科罚实行结束之后,在五年内成心再犯应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理应从重责罚。曾川曾因抢劫、搬弄生事等暴力犯罪多次被判处科罚,通过数次改造,但屡教不改,刑满截留后仅十余天再次犯法,人身危险性极大。曾川为报仇而蓄意持刀殛毙依法履职的法官田某,其举止是对司法声威的挑战、对司法自尊的冷视。曾川为依从抓捕,使用极具杀伤性的单刃尖刀刺死义无返顾的监牢民警刘彦,社会影响极端粗俗。曾川成心屠戮田某、成心杀害刘彦的地址为南川区两条主干道旁的人行道上,行凶时间为打胎量及车流量较大的三更,且在公安结构围捕过程中持刀拒捕,很有问题破欠好社会序次。曾川在证据背地否认蓄意复仇法官田某,否定具有杀害刘彦的主观存心,且对受益人及其支属受到的屠戮未作任何抵偿,既不认罪,亦不悔罪。
综上,被告人曾川立功的危害毕竟极其严重、建功情节极其高雅、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宽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刘洋 通信员 张胜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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