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排60吨电镀废水入海 获刑一年还要赔偿环
发布时间:2019-06-18 13:19来源: 未知
▲被告人熊某徕在庭审现场 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生态环境无法鉴定、鉴定费用高、诉讼和裁判执行程序不明确等问题,一直是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中的“拦路虎”,如何破题成为了全市检察机关的课题之一。
记者昨日从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下称“二区检”)获悉,二区检提起的熊某徕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办理。办理过程中,二区检在全市首次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海洋生态环境修复,为全市检察机关破解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难点,作出了有效的先行探索。
/ 案情回顾 /
2个半月偷排60吨电镀废水入海
2016年2月,熊某徕在虎门镇租了一铁皮厂房开设洗水厂,经营半年后,被利润诱惑的熊某徕和一名李姓男子(另案处理)合股,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相关环保手续,以及未配备防治污染设备的情况下,将洗水厂改为电镀厂,熊某徕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生产期间,该厂电镀工序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外下水道,再流到交椅湾近海。2016年11月10日,该电镀厂被环保部门发现查封。经检测,该电镀厂排放的废水中,总铬超21.4倍,总镍超727倍,总铜超372倍,总锌超30.4倍,总铁超76.5倍。2018年7月10日,公安机关将熊某徕抓获。
2018年10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到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下称“二区检”)审查起诉。二区检对熊某徕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审查,通过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多次向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协助调查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座谈交流会议等方式,就本案生产废水的排放量、治理单位废水成本价格、经下水道后的最终流向地及其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