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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纪委市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6-08 18:37来源: 网络整理

  近日,市纪委市监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莱阳经济开发区、冯格庄街道部分工作人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

  2018年1月28日,冯格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步永伟组织时任莱阳经济开发区管委副主任高磊、冯格庄街道工作人员程远茂等8人聚餐,餐后步永伟与程远茂到洗浴中心洗澡,相关费用由其分管村党支部书记姜某某承担。步永伟在洗浴中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5月,程远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高磊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他参与聚餐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因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莱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冯格庄街道党工委书记郝华清,时任莱阳经济开发区纪工委书记王丽琦,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行动中队中队长龙勇违规收受消费卡问题。

  2015年、2016年春节前,龙勇先后两次收受某游乐场经营者林某给予的面值2000元的消费卡2张。2019年5月,龙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牟平区体育竞技学校原党支部书记、校长王吉纯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5年10月至2017年6月,王吉纯以就餐补助的形式违规给该校教职工发放值班补贴、加班补贴等共计82925元。2019年4月,王吉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招远市公安局梦芝派出所科员王书强违规操办婚宴问题。

  2018年9月,王书强未按规定报备女儿结婚事宜,违规宴请多名管理服务对象并收取礼金2000元。2019年4月,王书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早抓小,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做到严抓严管、真抓真管、常抓常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真正划出底线、管出习惯、抓出成效。紧盯重要节点正风肃纪,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越往后执纪越严,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