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起泉州公立医院25种药品降价
发布时间:2019-06-01 18:00来源: 网络整理下周起泉州公立医院25种药品降价
中选价平均降幅52% 最高降幅96% 每年可为群众降低药费负担超8000万元
早报讯 (记者许奕梅 通讯员肖经纬)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福建省全面落实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福建省全面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这意味着福建省成为全国首个跟进该项工作的省份。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去年底启动,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1个城市(简称“4+7”)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由11个纳入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组成采购联盟,药品范围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给予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公平竞争的机会,给出一定比例的市场份额进行联合采购,以量换价,共有25种药品中选,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2个,占88%;原研药3个,占12%,仿制药替代效应显现。
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以中选的乙肝抗病毒仿制药恩替卡韦分散片为例,中选价格为17.36元/盒(28片/盒),降幅达93%,若患者使用该中选药品替代原研药(7片装175.68元/盒),年用药费用将由9000元左右降至200元左右,极大降低乙肝患者费用负担。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今日起,泉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含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解放军第910医院)将开始采购相关药品,共25个品种,43个品规。6月3日起患者就可以按照中选价格购药。目前市医保局正积极牵头落实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各项工作按照预期有序推进,该政策在泉州落地实施后,群众将购买到价格更加低廉的高质量药品。据统计,此项政策的实施每年可为群众降低药费负担超8000万元。
据悉,泉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已完成同中选企业及其指定药品配送企业三方购销协议的签订工作,目前相关配送企业备有中选药品1-2月库存,足以保证群众用药需求。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药品配送企业履行购销合同情况的监管,对执行中不能保障药品质量、不及时供货等行为,采取约谈责令整改、暂缓支付货款、列入“黑名单”、赔偿、退出、备选等措施,同时将公立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非中选药品及可替代品种的采购情况纳入监测范围,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将纳入公立医院医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医疗服务协议管理,明确采购任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确保政策全面落实,让群众真正享受改革红利,进一步提高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