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6月1日起施行!(5)
发布时间:2019-06-01 17:27来源: 网络整理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下列信息应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用于识别社会信用主体的基础信息;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反映社会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反映社会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受到表彰奖励以及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的信息;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纳入目录管理的其他信息。
——摘自《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厦门市早在2004年就成立了由市领导任组长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不断扩围,目前已由最开始的43家增加到79家,基本覆盖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和水、电、气等公共服务单位。
目前,厦门市建立了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市信息中心(市信用服务中心)负责运行管理。形成极具厦门特色的“一张表、一支撑、一保障、三网、两库、市区两级”的格局。
“一张表”,即制定统一数据标准体系,在全国率先实现“工商企业一张网”与信用信息数据标准格式的统一。“一支撑”,即构架一个支撑多部门数据交换共享的协同工作系统,实现公安、人社、民政、海关、税务等多部门数据共享与工作协同;“一保障”,即创新应用公安部实名认证的安全系统,实现“实人+实名+实证”,为信用信息查询、信息安全提供保障;“三网”,即建立面向政务内网、政务外网的信用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及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平台、面向互联网的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网站访问量超过2501万次,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近1666万次信用信息查询;“两库”,即建成法人信用信息库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库,目前归集1.3亿条信用信息数据,覆盖全市所有企业和自然人基本信息,同时,实现与国家、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市区两级”,即实现市级信用平台和六个行政区区级平台的全覆盖,并实现市区两级平台的互联互通。
厦门市还率先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转码赋码率达到100%,对全市50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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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贵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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