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在全省率先推出医保新举措 流动人口有居住
发布时间:2019-06-01 08:50来源: 网络整理泉州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医保新举措
流动人口有居住证就能参保 在泉台港澳同胞都可以参保
本报讯 (记者吴志明 通讯员盛玲玲)记者昨日从泉州市医保局获悉,为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助推泉州与台港澳交流融合,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台港澳办出台《关于取得居住证和在泉居住台港澳人员参加基本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取得居住证人员可直接在市域统筹区内居住地参保,放宽台港澳同胞在泉州市参加基本医保的条件,更好地服务流动人口和在泉台港澳同胞,促进全民参保。
根据通知,凡在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取得居住证且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均可凭居住证在市域内居住地参保;已在本市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经参保人申请,可将其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到所居住地,参保人凭居住证办理参保档案的调动手续,即可享受居住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在泉州居住但尚未取得居住证的台港澳人员可直接申请参加泉州市基本医保,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