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台九大举措助力创新创业创造(2)
发布时间:2019-05-31 00:11来源: 网络整理创办新型研发机构 可同时获多项补助
围绕生物医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在厦建设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足至500万元。给予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购置经费50%后补助,5年内新型研发机构最高3000万元、重大研发机构最高5000万元(非独立法人的最高2000万元)。
新型研发机构成功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获20万元奖励。重大研发机构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绩效奖励。初始投入额达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研发机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在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 支持建设省实验室
在能源与环境材料、生物医药、海洋科学、集成电路等厦门市较优势的领域和产业,争取建设福建省实验室。经批准建设的省实验室,以“院(校)地合作模式”建设的,市财政提供建设总投入的50%经费;以“院(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的,市财政提供建设总投入30%的经费。省实验室运行经费由市政府商参建单位共同投入,省、市财政每年提供不少于5000万元的运行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连续支持5年。
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 国家级可奖30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与市级不重复奖励),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足至300万元。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一次性奖励。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通过备案即可奖励5万元
健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梯次培育体系。对备案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且之前未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本条款所述奖励每家企业可分别享受一次,同一年度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和国家级高新技术奖励可同时享受,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奖励按拨付当年度“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科技保险保障创新
投保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积极打造专业融资增信平台,单户企业最高可获2000万元科技担保贷款和300万元科技保证保险贷款。设立总额4000万元的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风险补偿金,承担贷款本金损失的40%。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科技担保贷款的实缴利息给予总额20%的补贴,对科技保证保险贷款的实缴利息给予总额30%的补贴。
同时,积极指导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鼓励、引导各类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厦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强科技保险对创新保障力度,拓展科技保险种类,提高企业保险意识。对科技型企业投保相关科技保险给予保费40%比例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30万元。
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运营
最高奖励300万元
支持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导航、风险预警等活动,每年选择本市重点发展产业的一至两个重点领域开展活动,每个项目安排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双创”基地、产业联盟、特色园区和高校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活动成效显著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对完成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或专利池的牵头单位,按单个培育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通过“标准必要专利”主导或参与建立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标签: 创新创业 厦门市
责任编辑:王贵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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