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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委印发全面依法治市办第1号文件

发布时间:2019-05-29 23:15来源: 网络整理

日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第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滨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主体范围。 第1号文件,即《关于在全市国家机关中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要突出重点,全面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进一步明晰普法责任主体,为全市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具体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其他党的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参照执行,主动承担法治宣传义务。

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结合滨州普法宣传工作实际,对“国家机关”的范围进行了扩大,也就是说,今后,滨州市各级国家机关无论是执法部门、主管部门还是服务部门,都应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原则,建立并落实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宣传的义务,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滨州市各级国家机关要在做好本系统普法的同时,充分利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进一步完善以案释法制度,要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打造阳光司法工程,要注重结合法治实践普法,积极推进普法理念、载体平台和方式方法创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分工负责机制、普法责任清单机制、精准普法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等四项机制,全面保障“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

下一步,为了确保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到位,滨州市将进一步公布各部门各单位的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责任,开展“以案释法”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加大对各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考核督导,切实将普法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真正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

《实施方案》经由5月6日召开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旨在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扎实开展,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富强滨州营造良好法治环境。